上海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?
一、财产案件的受理费
按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,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,其具体收费标准是:
1、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;
2、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4%交纳;
3、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3%交纳;
4、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2%交纳;
5、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交纳;
6、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1%交纳;
7、超过100元的部分,按交纳。
二、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
1、离婚案件,每件50元至100元,涉及财产分割的,总额不超过1万元,不另收费,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的,超过部分收1%
2、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。
3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的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,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
4、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30元至50元。
5、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
三、其他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
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:
1、申请执行案件,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,每件交纳五十元;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;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
2、申请诉讼保全措施,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,每件交纳三十元;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交纳;超过十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
3、海事海商案件,申请扣押船舶的,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;申请债权登记的,每件交纳五百元;申请留置货物、燃料的,每件交纳五百元;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,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,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。
4、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,按实际成本收费。
海事诉讼的收案范围是什么?
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,诉讼请求的范围应该是遭受的财产损失为限,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主张。如果是国家财产、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,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,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,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,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